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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办理登记入户
 
办理条件:
1、父亲或者母亲为本市居民户口;
2、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
3、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4、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
 
办理材料:
一、父亲或者母亲为本市居民户口的
1、监护人书面申请;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计生部门发放或出具的证件。
 
二、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的
1、监护人书面申请;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计生部门发放或出具的证件;
5、父母在校学生证明;
6、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关系证明。
 
三、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
1、监护人书面申请;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计生部门发放的证件或出具的证明;
5、父母均为现役军人证明;
6、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关系证明。
 
四、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的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办理材料:
一、父亲或者母亲为本市居民户口的
监护人凭上述材料到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申报办理。
 
二、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的
监护人凭上述材料到婴儿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申报办理。
 
三、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
监护人凭上述材料到婴儿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申报办理。
 
四、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的
当事人凭上述材料到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申报办理。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办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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