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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婚生子女登记户口)
 
申请条件:
1、父母离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
1. 申报户口登记表(婚生子女登记户口);
2. 居民户口簿(父亲或者母亲);
3. 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4. 出生医学证明;
5. 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父亲或者母亲)。
 
办理流程:
1. 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核: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同意初审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以下程序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且不计入审核承诺时限: 1、需进行现场踏勘的; 2、需进行专家评审咨询的; 3、需要委托咨询的; 4、需要按程序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 5、需提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的; 需要进行公示的重大投资项目,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参考所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移交首席代表签字审批。
3. 审批: 按照核实同意的首席签字意见进行制证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统一发放。
4. 办结: 办理完结后,出具户口登记后的《居民户口簿》
5. 送达: 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公告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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