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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登记结婚流程

 婚姻登记办理条件:
  1.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是福州市户籍居民;
  5.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婚姻登记办理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应提供本人已加盖户籍章的个人页(有户口具体地址)或集体户口首页加个人页或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盖管理户口单位的印章加个人页}
  2、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与户口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应到公安部门更改一致)
  3、男女双方两寸近期(半年内)合影免冠证件彩照(红底或蓝底)三张{不可使用合成照片}
特殊人群需要提供的以下材料
  4、军人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身份证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证件损毁、丢失、过期或有误应补办证件后办理)
  {另:不能明确军人部队驻地的,在《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空白处备注部队驻地所在地并加盖公章或者另附纸证明需加盖公章}
  5、再婚当事人除需要提交以上四条材料外还需更改户口本上婚姻状况
  6、复婚当事人除需要提交以上五条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离婚证
  7、以上原件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婚姻登记办理流程:
  1、受理审查: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意愿、监誓宣读声明书;
  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承诺单》;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进行一次性告知并出具书面告知书。
  2、审批办结:
  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核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将婚姻证件发给当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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