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登记结婚流程
婚姻登记办理条件:
1.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是福州市户籍居民;
5.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婚姻登记办理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应提供本人已加盖户籍章的个人页(有户口具体地址)或集体户口首页加个人页或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盖管理户口单位的印章加个人页}
2、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与户口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应到公安部门更改一致)
3、男女双方两寸近期(半年内)合影免冠证件彩照(红底或蓝底)三张{不可使用合成照片}
特殊人群需要提供的以下材料
4、军人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身份证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证件损毁、丢失、过期或有误应补办证件后办理)
{另:不能明确军人部队驻地的,在《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空白处备注部队驻地所在地并加盖公章或者另附纸证明需加盖公章}
5、再婚当事人除需要提交以上四条材料外还需更改户口本上婚姻状况
6、复婚当事人除需要提交以上五条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离婚证
7、以上原件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婚姻登记办理流程:
1、受理审查: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意愿、监誓宣读声明书;
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承诺单》;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进行一次性告知并出具书面告知书。
2、审批办结:
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核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将婚姻证件发给当事人本人。
福州结婚证办理点
- 永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永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二楼01-02窗口)
- 闽清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闽清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闽清县梅城大街27-6号)
- 罗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罗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2号一层)
- 福州市连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福州市连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福州市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闽侯县婚姻登记中心青口登记处 (闽侯县婚姻登记中心青口登记处-闽侯县青口镇政府旁)
- 闽侯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闽侯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行政服务中心2楼205-208窗口)
- 福州市长乐区婚姻登记中心 (福州市长乐区婚姻登记中心-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
- 福清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福清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福清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2号开发区税务大楼2楼)
- 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行政服务中心)
-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24号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福州市台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福州市台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福州市台江区儿童公园路101号台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19号嘉信大厦三楼)
- 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 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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