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登记结婚流程
结婚登记条件与程序
(一)结婚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自愿结婚;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二)结婚登记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间结婚登记
(1)内地居民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涉港、澳、台同胞结婚登记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3)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涉华侨结婚登记
(1)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件;
(2)华侨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涉外国人结婚登记
(1)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外国人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5、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证件照片。
(三)结婚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1、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2、自愿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签名;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受理;
5、婚姻登记机关给当事人双方分别颁发结婚证。
(四)补办结婚登记和复婚登记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补办结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西安结婚证办理点
- 西安市临潼区雨金街道办事处 (西安市临潼区雨金街道办事处-西安市临潼区雨金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 西安市高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西安市高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32号锦业时代A1号楼2-01)
- 西安市港务区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 (西安市港务区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西安市港务区港务大道10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 西安市蓝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西安市蓝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西安市蓝田县青羊路西延伸段(老年活动中心一楼))
-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泾渭大厦)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泾渭大厦)-泾环南路1089号泾渭大厦四楼)
-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奥运华府)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奥运华府)-昭慧路中段奥运华府二楼)
- 西安市周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西安市周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西安市周至县北大门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西安市鄠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西安市鄠邑区南关十字西100米路北)
-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西安市长安区惠民街长安民政二楼)
- 西安市临潼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西安市临潼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西安市临潼区开发区桃源北路东南段临潼区政务中心(博仁医院旁))
- 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西安市阎良区胜利街70号)
- 西安市雁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西安市雁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西安市雁塔区曲江大道80号)
- 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西安市未央区纬三十一街75中学北侧)
- 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69号灞桥区市民中心一层)
-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西安市莲湖区开远半岛五号楼一层)
- 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西安市碑林区建国路建国一巷三号)
- 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西安市新城区东五路83号民安大厦4楼)
- 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 (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西安市未央路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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