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换发补发方法(香港居
发布时间:2021-06-02 发布者:办户政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换发补发方法(香港居民)
一、申请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一)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已经过期的;
(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持证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三)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遗失、损毁的;
(四)需要在内地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其他情形。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可就近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免费照相的无需提交);
(三)申请人有效的香港居民身份证;
未满11 周岁未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上无照片的香港
居民,交验回港证或者签证身份书;
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监护人陪同办理,交验监护人身份证
明、监护关系证明。
1.监护人身份证明(可交验其中一种):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特区护照、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证明文件。
2.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或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四)申请换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提交现持用的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五)申请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须在《申请表》
中填写遗失声明;
(六)身份信息变更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的证明文件;
(七)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申请人病情证明等相应材料和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申请材料:
1. 同时具有内地户籍和香港居民身份的,须提交注销内地户口证明;
2. 持有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的,须提交自愿放弃台胞证并承诺领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时上缴台胞证的书面声明;
3. 对变更国籍、重新加入中国国籍的,须提交香港特区护照及恢复或加入中国国籍的证明。
上述申请材料应当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因所在地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 个工作日。申请人可以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证件,或者自愿选择通过邮寄取证方式领取证件。申请人自预约取证之日起超过12个月无正当理由未领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证件。
五、紧急办证情形
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入学报到时间临近、已定妥行程但临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急事急办原则,加急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