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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登记结婚流程

 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5、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双方所持证件及证明材料符合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要求。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当场) 当事人亲自到户口辖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当场)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核(当场)登记员打印《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4、审批(当场) 登记员打印结婚证。
5、办结(当场) 登记员盖章 。
6、送达(当场) 现场颁发给当事人,确立夫妻关系。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当场) 当事人亲自到户口辖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当场)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核(当场)登记员打印《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4、审批(当场) 登记员打印结婚证。
5、办结(当场) 登记员盖章 。
6、送达(当场) 现场颁发给当事人,确立夫妻关系。
办理步骤
收件:
办理结果
1.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步骤。
2.申请人隐瞒或造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当事人亲自到户口辖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受理
办理结果: 准予受理,进入审查步骤。
审查标准: 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
办理结果: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标准: 登记员打印《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决定
办理结果: 准予办理。
审查标准: 登记员打印结婚证。
制证
办理结果: 当事人确认,盖章。
送达方式: 登记员盖章 。
送达
办理结果: 结婚证
送达方式: 现场颁发给当事人,确立夫妻关系。
申请材料:
1. 居民身份证 - 原件:1
2.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 原件:1
3. 居民户口簿 - 原件:1
4. 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 原件:3
5.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 -  原件:1
6. 离婚人士提供的离婚证件 - 原件:1
7. 丧偶人士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 原件:1
8. 居住证 -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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